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指南(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
    时间:2020-05-22 09:46来源:作者:点击:

     

    一、项目类型:

    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

    二、申请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政发〔2017〕3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8〕44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9〕386号)《岫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岫政发〔2018〕12号)。

    四、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县发改局)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县自然资源局)

    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查)(县自然资源局)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自行招标、招标文件、招标澄清修改文件、书面报告、直接发包)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县住建局)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住建局)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县住建局)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县住建局)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4、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县气象局)

    五、各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其他事项

    第一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其他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选址意见书核发;

    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5.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

    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其他事项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3.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4.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5.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8.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9.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其他事项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4.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6.建筑物楼门牌编号;

    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8.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挖掘、占用)的工程建设审批;

    第四阶段可并联或可并行办理其他事项

    1.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3.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市政公用设施接入;

    5.排污许可证核发;

    第一、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4.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第一、二、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节能审查;

    4.取水许可审批;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六、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