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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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工作分工

    苏 勇 副县长、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县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个人简历:苏勇,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贾 雷 党委副书记、政委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全县公安工作、县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日常办公、指挥调度、绩效考核、队伍建设、警务保障、审计等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贾雷,男,满族,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田弟光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抓好县局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社区警务、出入境、行政审批、优化营商和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督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田弟光,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方 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治安稳定、群体性事件处置、公安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督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方勇,男,满族,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庆伟 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协助政委分管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督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王庆伟,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周尚斌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打击经济犯罪、扫黑除恶、单位内部安全保卫、环境安全和监管场所等工作。负责督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周尚斌,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震 党委委员、 禁毒专员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恐怖、刑事犯罪打击、技术侦查、网络安全、情报信息、大数据中心(指挥中心协助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李震,男,满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禁毒专员。

    徐振军 维稳专员、办公室主任 

    协助政委抓指挥中心工作;协助方勇同志抓维稳工作。负责督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徐振军,男,满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维稳专员、办公室主任。

    孙乐天 反恐专员 

    负责交通管理、巡逻防控、禁毒工作、法制、保安服务等工作。负责督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个人简历:孙乐天,男,满族,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反恐专员。

    二、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管理协调全县禁毒工作和打击涉毒违法犯罪。

    (五)负责管理、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履行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打击处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按管理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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