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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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工作分工

    鲁旭光 党组书记、局长、队长

    主管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鲁旭光,男,满族,1967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刘小辉 局党组成员、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做好县委农办日常工作、局政策法规宣传、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产业发展、机关财务支出的预算、决算、日常财务支出管理、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大棚房)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刘小辉,男,满族,1976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主任。 

    张文连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局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机关考勤、疫情常态化工作。协助局长做好畜牧业发展、农牧技术服务推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畜禽养殖业保险、养殖业设施农业审核、县域内动物检疫及检疫票、证发放、回收、动物定点屠宰场(厂)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日常及全年工作考核、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兽药、饲料、渔业渔政等工作。

    个人简历:张文连,男,满族,1969年0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滕越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副队长

    协助局长做好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种植业设施农业审核、日常督导管理、农业特色产业扶贫、蚕业日常工作、蔬菜和食用菌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投资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整治平台及系统工会等工作。协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做好执法队全面日常执法工作。

    个人简历:滕越涛,男,满族,1968年0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佟 鑫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务日常工作、干部考核、任命、管理,机关组织、宣传、群团、统战、残联、老干部、老志协、老科协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机关日常行政、后勤管理、业务汇总、信息上报、对外宣传、人事劳资、招商引资、农民承包地改革、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宅基地相关工作、落实农民直补政策、农业保险、三资监管平台的管理、能源生态建设、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补贴、农机日常工作等工作。

    个人简历:佟鑫,男,满族,1976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宏宇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协助局长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业品牌、“两品一标”审核及管理、农产品冷链项目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信访、企业资产管理档案整理及归档等工作。

    个人简历:刘宏宇,男,满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李金岩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协助局长做好县益农生物防治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个人简历:李金岩,男,满族,1987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

    二、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民负担管理。农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四)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饲料行业的监管。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以及动物卫生监督和各乡镇动监所的工作。

    (九)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管理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十)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 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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