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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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工作分工

    田弟光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田弟光,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修英祥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党办工作。

    个人简历:修英祥,男,满族,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忠玮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个人简历:徐忠玮,男,满族,196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夏常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个人简历:夏常林,男,满族,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博文 党委委员

    分管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管理和教育培训、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

    个人简历:肖博文,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魏振华 党委委员、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安委办)、地震台工作。

    个人简历:魏振华,男,满族,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岫岩满族自治县地震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久明 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分管行业协调(道口办)工作,协助魏振华同志分管安委办工作。

    个人简历:王久明,男,满族,1974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岫岩满族自治县地震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照丹 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个人简历:张照丹,男,满族,1980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岫岩满族自治县地震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组织实施对园区、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园区、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二)承担辽宁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所管辖的岫岩地区铁路无人看护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全县铁路道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铁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火灾、水旱灾害防治、扑救、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拟定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本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自然灾害普查;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以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县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乡镇储备点的管理,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分配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九)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十)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环境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沟通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联动建设工作,做好预案对接、组织指挥、信息共享、队伍联建共用、联训联演、完善综合保障机制;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活动,提升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能力。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地震灾害的预测、预防、预报,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管理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组织开展和督促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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