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告
    时间:2020-02-28 11:15来源:税务局作者:点击:

    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要求,按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确定的目标任务,税务局一把手狠抓落实,全局上下高效执行,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工作任务和计划,全面筛查全县范围内享受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名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全县范围内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现将我局阶段性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1.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一)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二)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我局在全县企业范围内核查企业疫情期间实际情况,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将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第一时间传达至企业法人手中,同时税收专管员逐户与企业电话沟通,充分解读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企业是否符合政策适用条件,远程协助企业填写优惠申报信息,在后台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监控,保证疫情期间企业应享尽享税收扶持。

    目前,全县共有一家生活服务类企业辽宁玉泉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减免增值税额14253.64元;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425.36元。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目前包括辽宁万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岫岩满族自治县益镁有限责任公司10、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辽宁岫岩金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疫情捐赠数额144.27万元,均已通知全部捐赠企业在下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全额扣除。我局税务干部也将动态监测申报数据,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到位。

    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岫岩县局严格按照国务院下发阶段性减免保险费政策和辽政发【2020】6号文件及省市局有关要求,全面落实,迅速传达,涉及到中小型企业2—6月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涉及省级企业2户,市级及以下企业654户,各险种减免金额大约3700万。

    我们会密切关注省市局下发有关政策,及时认真贯彻落实,让企业第一时间享受红利。

    二、延期缴纳税费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市局《关于简化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纳税款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合法依规办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理方式,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申请的接收和审核,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远程辅导纳税人进行资料的正确收集和填写,在征收管理股和收入规划核算股审核后,交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分管局长审核,审核结束后上报市局或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资料。截止2020年2月22日,我局接收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申请0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税收红利落实到每一户应享纳税人手中。接下来将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开展微信辅导、政策直播宣讲会、实地走访复工企业了解企业困难,解决企业申报难题,以税收优惠政策为拉手,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