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12 15:11来源:作者:点击:

    岫政办发〔201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松材线虫病是指通过调运疫木及制品远距离传播和通过媒介昆虫携带松材线虫侵染松树,松树感病后最快40天即可致死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国家林业局2017年第4号和2018年第1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公告已经公布辽宁省包括凤城、大连在内等多区域发现松材线虫病。岫岩满族自治县位于辽东半岛北部,东及东南与凤城市、东港市毗连,西与大石桥市、盖州市为邻,南与庄河市相接,北及西北与辽阳县、海城市接壤。我县现有松林面积51.8万亩,占全县森林面积10.47%,松材线虫病传入的风险很高,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松材线虫病一旦发生,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明确“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积极采取划定疫区、预防区和控制疫情传播蔓延等紧急措施,尽快尽早地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重点预防区划分

    根据我县松林分布状况、生态区域、风险程度等实际,划分我县重点预防区:大营子镇、清凉山镇、石庙子镇、哨子河乡、岭沟乡、洋河镇、新甸镇、龙潭镇、牧牛镇、三家子镇、药山镇;辖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旅游休闲度假区;交通、电力、水利、通信、采矿、铁路、物流等涉松木重点工程施工场所和货场、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其他区域为预防区。

    二、组织结构和部门职责

     (一)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机构与职能

    1、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党组成员金明龙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宣传部、人武部、财政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生态发展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县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和作出重大决策。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协调和指挥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封锁和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后,负责对外发布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防控情况。

    2、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设在县生态发展事务服务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发展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张长春担任(兼),办公室电话:0412—7815298、7822634。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承办松材线虫病防控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与沟通;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镇(办事处)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由乡镇长(主任)任总指挥,分管乡镇长(主任)任副总指挥,林业站、农业站站长及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的监测、检查防治及宣传等工作。

    (二)专业队伍的组建

    1、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监测普查队伍,负责普查队人员的培训和普查技术的指导,带领普查队伍开展日常的普查工作。

    2、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门的除治队伍或采取工程承包的方式依靠社会力量完成除治工作,负责专业队伍的培训,对除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生态发展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日常的监测预报和检疫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动态,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调集森防检疫和防治技术人员开展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要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并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提出封锁建议,组织对疫区内的松树进行清除病源、疫木处理、防治媒介昆虫或病原线虫等工作。疫区内的所有松树一律不准运出疫区。对重点预防区和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治松材线虫病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等;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负责松材线虫病的科研工作,增强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能力。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全县松材线虫病预警监测、检疫处置和防控物资储备所需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松材线虫病调运检疫案件。

    县人武部:负责军事单位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防控情况紧急时,协助林业部门实施疫情封锁、扑灭等防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车辆的调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运输、携带疫木。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协同做好应急车辆的组织,确保应急车辆的快速通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全系统城镇绿化地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系统管辖范围的水源林、水保林等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管辖范围内农业植物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加强舆论的引导和监管,正面宣传,防止新闻炒作,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县气象局: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气象服务。突发事件发生后,与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提供疫情突发事件地及周边地区气象变化实况资料和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动上报松木光、电缆盘经营和使用情况,积极配合防控指挥部加强对光、电缆盘的检疫查验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县邮政局:负责松材线虫病应急处置药械、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通过邮政渠道及时运送、确保安全。负责监督管理邮政企业执行国家关于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木制品流出扩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疫情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病株率为指标,将松材线虫病的危害程度分为类:

    1、危害轻度,病株率低于0.1%。

    2、危害中度,病株率高于0.1%、低于1%。

    3、危害重度,病株率高于1%。

    (二)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内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树干横截面呈放射状蓝色条纹或全部变蓝)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林业站(林业检疫机构)报告,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在3天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林业检疫机构。经确认后,应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在一周内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疫情确认

    松材线虫病疫情严格按程序认定:

    1、林业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疫,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2、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省级林业检疫机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检疫,可确认为疑似松材线虫病。

    3、对疑似松材线虫病,由省级林业检疫机构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四)应急预案启动

    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疫情报告,并经省防控组确定危害程度后,负责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正式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根据不同危害程度的疫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五)应急预案终止

    撤销疫区的标准是:疫区内无松材线虫病死树,连续3年对活立木进行检测,未发现松材线虫,3年期间使用引诱剂采集的传播媒介昆虫体上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在疫区彻底扑灭疫情后,没有发现新的疫点,经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按程序报鞍山市政府批准,终止应急预案。

    四、预防措施

    在日常工作中,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发生和蔓延。在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测和检疫工作,每年(3-5月,8-10月)认真做好两次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应急准备,积极有效开展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使辖区内松林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保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一旦发生疫情,疫情发生地周边乡镇(办事处)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于交通路口设置卡点,禁止疫区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外流,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建立重点预防区,对向内纵深10公里的松林进行紧急喷药,防止媒介昆虫松褐天牛携带病原线虫传入我县。

    五、控制除治措施

    一旦发生疫情,县政府根据发生的实际情况,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二)划定疫区、重点预防区、预防区以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为单位:

    1、将辖区内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乡镇(办事处)划为疫区;

    2、将辖区内松林资源比较丰富,重点风景名胜区划为重点预防区;

    3、其它有松林资源的乡镇、办事处划为预防区。

    (三)采取的措施

    1、严格检疫封锁。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科木材、枝桠及其制品流往外界。

    2、组建专业采伐、除害清理队伍。对发病的松林组织专业队伍对病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采伐山场的除害淸理,并进行釆伐机械使用、药物使用、除害清理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为保证采伐和除害处理的质量,培训工作骋请上级林检单位专家作指导。

    3、彻底清除病源。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IYT1865-2009)对疫木进行清理、除害处理。

    (四)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县生态发展事务服务中心向县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五)处理记录

    县生态发展事务服务中心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痕迹化)。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松林面积较大的乡镇、办事处也要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除治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三)人员保障

    1、我县设立松材线虫病鉴定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现场鉴定、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各乡镇(办事处)要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封锁、宣传发动、除治、预防、治安、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乡镇(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预案。

    (二)从事松科植物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