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临时征收、征用林地初审、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
三、申请条件
用地单位与个人
四、办理材料
1、项目批准文件(发改委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书文件;批次用地项目: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2、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图;
3、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
4、被使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林权证;
5、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公司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表)
6、建设单位与被征收、占用国有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7、使用林地县林业局现场查验意见;
8、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企业或个人,行政案件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发票;刑事案件提交立案决定书,接受案件通知书;
9、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岫岩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
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七、收费标准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厅辽财非[2016]191号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九、联系电话
0412-7958806
十、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
2.森林资源股初步审核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公司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表)
4.10个工作日内林业局现场查验,做出现场查验意见
5.林业局在拟征林地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6.上报市林业局、省林业厅(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7.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