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ー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更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并更新档案,重新备案。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在辽宁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一张图一张表”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并重新备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相应的控制措施,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冶金、有色、机械等八大行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辽宁岫岩青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矿山企业民爆器材库)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城镇燃气、汽车加气站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岫岩满族自治县广聚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用爆破器材批发),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六、及时核销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本次按照新标准重新辨识和全面梳理排查后,对不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予以核销,并参照《关于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通知》(岫安委办发)〔2019〕17号文件,将辖区内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8月20日前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办(县政府综合办公楼1219室)
联系人:邹德强 联系电话:13704205858
邮 箱:35216735@qq.com
附件:1、填表说明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情况统计表
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1
填表说明
1.所属行业请填写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及治金、有色、机械等八大行业。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辨识标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表2所列“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临界量为50吨(按仓库总存药量计算)辨识计算。
3.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两个联系人。
4.纬度经度填写应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格式如纬度41.836075,经度123.429937。
5.重大危险源经度纬度查询可借助在线地图经度纬度查询网站http://www.gpsspg.com/maps.htm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