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岫政办发〔2019〕21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岫岩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因盛产岫玉,有“中国玉都”之称。岫岩满族自治县位于辽东半岛的北部,东及东南与凤城市、东港市毗连,西与大石桥市、盖州市为邻,南与庄河市相接,北及西北与辽阳县、海城市接壤,总面积4502.7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满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以上。2012年,岫岩满族自治县生产总值达到231亿元。

岫岩是个“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山区近海县,又是东三省开放的前沿,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自然资源享誉海内外,现已探明储量的矿藏有42种,其中菱镁石、玉石、理石、滑石、花岗石、硅石量多而质好,享有岫岩“六大宝石”之美誉。菱镁石总储量11亿吨,含镁量47%,储量占世界第二,质量居全国第一。 岫岩玉储量和质量属全国之首,享有中国国石之美誉。岫岩淡水资源十分丰富,同时又是省内温泉最多的县份之一,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岫岩地上物产得天独厚,盛产板栗、尖把酸梨、金瓜梨等名优特干鲜果。年均放养柞蚕1.5万把,被誉为“中国柞蚕第一县”。食用菌年接种量3000万盘,被中国食用菌协会授予“中国滑菇第一县”。岫岩是国家黄牛生产基地县、全国秸秆养牛示范县、绒山羊生产基地县。岫岩交通四通八达,全县已形成了以岫岩镇为枢纽的辐射状交通网。

岫岩境内沟谷交错,河流纵横,有500多条溪流交错迂回在大小山岭之间,汇集成13条支流河:偏岭河、哈达河、汤池河、雅河、牤牛河、沟连河、石庙河、青河、古洞河、葛藤峪河、暖泉河、渭水河。这13条支流河又汇成两大干流——东洋河、哨子河,两大干流在哨子河乡汇合后,组成大洋河水系出境流入黄海。境内河流总长882公里,流域面积4466平方公里。除大小河流可捕捞鲶、黑、马口、鳌口、麦穗、棒花、泥鳅等20多种河鱼外,水库和星罗棋布的坑、塘、泡、沼可养殖的水面1000余公顷。养殖的淡水鱼种有鲤、鲫、草、鲢、鳙、鲟鱼以及螃蟹、虾和林蛙等。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岫岩县渔业内外部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渔业发展面临着资源、市场、机制、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原有的发展优势逐渐弱化,如何提升水产养殖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增加渔民收入、增强渔业竞争力、提高渔业产品附加值、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等问题,亟待科学规划,加速渔业现代化步伐。

为进一步加强对岫岩县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科学合理利用水域滩涂,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促进岫岩县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协调好水产养殖与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根据岫岩县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合理利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岫岩满族自治县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一条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条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20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第三条  地方法规

1.《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1日施行)

2.《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2月1日施行)

3.《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正)

4.《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2015年9月25日修订)

5.《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5年8月1日施行)

第四条  部门规章

1.《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7月1日施行)

2.《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9月1日施行)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号)

2.《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3.《辽宁省休闲渔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7.《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8.《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9.《辽宁省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

10.《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6年修改)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一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第二条  规划目标

随着全域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开展,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域滩涂可供养殖的空间越来越小,传统的养殖技术落后、养殖品种退化及养殖方式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域滩涂养殖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的养殖规划对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证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规划旨在规划期内,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依法保护重要的养殖水域滩涂,进一步健全养殖业管理制度,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第三条  重点任务

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2.合理规划水域、滩涂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3.完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和资源。

4.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依法规划,规范施策

按照《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生态环境、养护增殖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  统筹布局,转调结合

坚持集中集约适度开发,多种机制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同发展,统筹布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第三条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竞争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养殖产品和产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水产养殖发展的要求,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规划。

第四条  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坚持适时适度开发养殖水域、滩涂,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将水产资源丰富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管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本规划对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管辖区内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进行整体规划。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地理位置

岫岩满族自治县位于辽东半岛腹地北部。东面及东南面分别与凤城市、东港市毗连,西面与大石桥市和盖州市为邻,南面同庄河市相接,北面和西北面与辽阳县、海城市接壤。地理坐标为东经40°~40°39′,北纬122°52′~123°41′,全县境内南北长91.8公里,东西宽75.5公里,总面积4502.7平方公里。

2、地质地貌

岫岩境内多山,地势北高南低,平均海拔79.6米,山岭面积占全境总面积的78.5%。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也有一些小块冲积平原和盆地。低山多分布在东北部、北部,总面积的4%;丘陵多分布在大洋河、哨子河中下游一带,占全县总面积22%。冲积小平原多在河流两侧;环山盆地主要有岫岩镇、黄花甸和苏子沟的罗圈背3处。岫岩的山地属长白山系千山山脉,延伸到岫岩境内的有一条主脉和6条支脉,其中岫岩、风城交界处的帽盔山海拔1141.5米,是境内的最高山。

3、水域滩涂资源

全县总水域面积2万公顷,可养鱼水面3333公顷,现已开发利用的水面面积为1176公顷,其中水库4座,面积502公顷,池塘养殖522公顷。

4.养殖面积规模

岫岩县水产养殖类型为淡水养殖,水产品养殖总面积达1164公顷,其中池塘面积522公顷,水库面积502公顷,其他152公顷。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1.气候

岫岩属于中温带亚湿润季风气候类型,四季分明。春季多旱少雨,大风多,光照好;夏季偏南风为主,湿热多雨,暴雨、大风冰雹灾害多有发生;秋季天高气爽,雨量骤减;冬季干冷多北风。

1.1气温

岫岩年平均气温为6.3-6.8℃,7月份温度最高,平均气温22.5—23.3℃;1月份温度最低,平均气温-9.6 — -13.0℃。全年≥0℃积温3600-3800℃,无霜期140-150天左右,日照时数为2361小时左右。从春季气温回升(4月份)至秋末气温下降(9月份)是鱼类的生长季节,养殖期为6个月,基本满足了温水性鱼类的生长发育,但较长的降温期对一些暖水性的鱼类等水生生物生长不利。

岫岩年均降雨量为775.8-933.8mm,受季节气候的影响,时空分布不均,年内及年际间变化较大,年内6、7、8三个月降雨比较集中,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70%,其余月份相对较小,这种情况易造成旱涝自然灾害。这些特殊的降水情况,直接影响着渔业生产,旱时大部分河沟干涸,涝时由于排水泄洪需要,易造成逃鱼、跑鱼情况发生,使渔业生产受挫。

2.水文

岫岩境内水资源丰富,水资源总量18.92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达3784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能蕴藏量7.45万千瓦,地下水资源3.92亿立方米。境内500余条溪流汇集成14条支流河—偏岭河、哈达河、干沟河、汤池河、雅河、牤牛河、沟连河、石庙河、青河、古洞河、石谷沟河、牧牛河、渭水河、三家子河。14条支流又汇成两大干流—大洋河和哨子河。二河汇合,组成境内大洋河水系,其流向受地形限制,由西北向东南。另外有两条外流河,一为小洋河,流经洋河乡南部,注入罗圈背水库出境;一为大沙河,流经龙潭、新甸,出境入庄河市英纳河,属英纳河水系。另外境内有4座水库—罗圈背水库、黑山水库、前营水库和茧场沟水库。

全县分为以下几个流域:大洋河干流,哨子河流域,东洋河流域,小洋河流域,大沙河流域。

2.1大洋河干流:

哨子河和东洋河两支流汇合于哨子河乡,合流为大洋河干流,在岫岩县内长3.63公里。流域面积4300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0.71%,多年平均流量55.95秒立米,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为22亿立米。

2.2哨子河流域:

哨子河发源于岫岩县牧牛乡,胡先堂山,河源海拔高程848.9米,全长146.15公里,流域面积2115.49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1.58%,河道高差837.6米,河槽由上至下逐渐变宽,上游牧牛河河槽宽为90米,流到中游黄花甸乡附近河槽宽为160米,下游哨子河乡附近河槽宽为360米,多年平均流量为27.4秒立米。多年平均迳流总量为9.3亿立米。哨子河流经:牧牛乡、三家乡、韭菜乡、黄花甸乡、朝阳乡、苏子沟乡、红旗乡、大营子乡、哨子河乡。在哨子河乡汇入大洋河,汇入口海拔高程11.3米。哨子河上建有古龙水电站,装机750瓦千;三大步水电站,装机1250瓦千。

哨子河沿程分支流主要有7条,分别为牧牛河、三家子河、青苔峪河、青河、古洞河、石谷沟河、渭水河。

2.3东洋河流域:

东洋河发源于岫岩县偏岭乡。一棵树岭。河源海拔高程931米,全长118.65公里,流域面积1964.71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2.13%,河道高差919.7米,河槽由上至下逐渐变宽,上游河宽100米,中游河宽300米,下游河宽410米,多年平均流量28.56秒立米,多年平均迳流总量为9.03亿立米。东洋河流经:偏岭乡、兴隆乡、岫岩镇、杨家卜乡、岭沟乡。在哨子河乡汇入大洋河,汇入口海拔高程11.3米。东洋河沿程支流主要有七条:偏岭河、哈达河、汤池河、雅河、干沟河、牤牛河、沟连河。

2.4小洋河流域:

小洋河发源于岫岩县洋河乡,河源海拔高程567.9米,全长30.97公里,流域面积105.59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4.86%,河道高差537.4米,多年平均流量1.82秒立米,多年平均迳流量0.57亿立米,流经洋河乡,在东沟县新立乡汇入大洋河,汇入口高程30.5米。

2.5大沙河流域:

大沙河发源于岫岩县龙潭乡,河源海拔高程827米,岫岩境内全长27.165公里,流域面积217.6 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4.4%,河道高差274米,多年平均流量3.2秒立米,多年平均迳流量1.6亿立米,流经龙潭乡、新甸乡,进入庄河市。

3.自然灾害

3.1地震

岫岩县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1999年11月29日,海城市和岫岩县连续发生5.6级和5.4级破坏性地震,2017年12月发生过里氏4.4级地震。

3.2洪涝

本地区由于径流量季节性变化大,所以每到汛期河水暴涨,水流急剧,有时泛滥成灾。大多数河流是流程短,落差大,水浅,沙多。上游谷窄流急,汛期山洪暴发,水势汹涌,暴涨暴落,致使交通一时受阻。2012、2017年均发生特大洪水灾害。

3.3寒潮

本区受寒潮影响较多,一般发生在每年10月至翌年4月,12月频率最高,一次寒潮一般持续2~3天,最长达6天。寒潮带来大风、降温、雨雪和霜冻天气。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情况

1、浮游生物

岫岩县水域由于类型、地理位置不同,浮游植物的种类组成和数量上常因环境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分属5门,以绿藻门、蓝藻门和硅藻门为主。浮游动物有原生动物、轮虫类、枝角类、桡足类等。在生物量中占优势的主要种类有:直链藻、绿球藻、隐藻、剑水蚤及其无节幼体、象鼻溞、长刺溞、多肢轮虫等。

2、底栖生物

底栖生物是鱼类重要饵料之一。岫岩县水域中主要有水生寡毛类动物、蜻蜓目、蜉游目、毛翅目的幼虫及螺类如水丝蚓、水生昆虫、摇蚊幼虫、无齿蚌、田园螺等。

3、水生植物

水产养殖可利用常见水生植物有小浮萍、青萍、菹草、轮叶黑藻、芦苇、稗、水浮莲、金鱼藻、莲等。

4、鱼类资源(包括甲壳类、两栖类)

4.1鱼类组成

岫岩由于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形成了丰富的鱼类资源,分布全县各个水域的鱼类品种有20多个。分别隶属于12科 26属这些鱼类资源可分为人工放养和地方自然种类:

人工放养鱼类品种有:鲢、鳙、草鱼、团头鲂、鲟、虹鳟等。

地方自然种类有:餐条、麦穗、鸭绿沙塘鳢、鲶鱼、黄颡、棒花、花䱻、唇䱻、香鱼、公鱼、斑鳜、泥鳅、北方须鳅、鳝鱼、鲤鱼、鲫鱼、青鱂、马口、乌鳢、彩石鲋、乌苏里拟鲿、拉氏鱥等。其它还有沼虾、中国林蛙、甲鱼、河蟹等。

4.2鱼类资源变动趋势

岫岩县的渔业,近年来由于水质污染及过渡捕捞等因素的影响,几大河道的鱼类种群结构和数量明显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变动特点为:一是渔获物中大型鱼类减少;二是中小型鱼类特别是小型鱼类比例增加;三是渔获物中年龄趋向低龄化;四是鱼类自然产卵场受破坏,产卵规模大为缩减。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岫岩属于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冬季寒冷干燥,夏季暖热多雨, 水面相对较丰富,除部分河段外,大部分水体比较适宜渔业生产,水体的理化性质较好,营养盐类较丰富。

1、水温

境内各水域水温差异不大,据测定6月至9月份水温在20℃-29℃,4-10月份水温都在12℃以上。

2、透明度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岫岩县养殖业发展缓慢,加之工矿企业较少,河道水质十分清新,透明度大都在40-80cm,随着人工养殖业的开展,近年来各大河道水质较以前趋肥,加之有的水体受到生活污水及工矿企业排放污水的影响,透明度明显低于往年,一般在30cm-50cm。

3、容氧及PH值

据测定,岫岩县境内的各类水域溶氧状况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溶氧量为4-9 mg/L;全县水质多呈中性或微酸性,PH值6.5-7.5,基本符合养殖鱼类对PH值为4.6-10.2的适应范围的要求。但一般高产池塘的PH值应是中性至弱碱性,可采用施放石灰加以改良。

4、营养盐

岫岩县境内水域营养盐及金属离子含量差别不大,各河道基本相似,其中重金属Cu含量在0.024-0.041mg/L,Pb含量在0.002-0.02 mg/L,Zn含量在0.036-0.25mg/L,BOD1.26-2.15,COD2.29-4.37,磷酸盐0.0002-0.005 mg/L、硅酸盐0.02-2.0 mg/L、硝酸盐0.04-0.1 mg/L、亚硝酸盐0-0.0l mg/L、氨氮0.001-0.06 mg/L、氯化物0.2-0.3 mg/L、总铁含量0.000125-0.002 mg/L。均符合地面水Ⅱ类标准。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岫岩县总水域面积2万公顷,可养鱼水面3333公顷,气候温和,河水清新,溶氧量高,无污染,水体的理化性状稳定,各种营养盐类含量适合于水生生物生长发育的需要,故各种浮游动植物资源较丰富,为鱼类的生长提供了较丰富的食料资源,为渔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较优越的自然条件,大部分水体适于渔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可利用的水面没有充分开发利用,已利用的水面生产水平较低,产品结构比较单         一,名特优新品种数量较少,渔业生产的发展潜力较大。

岫岩县高度重视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限制开发和管理水域滩涂资源,不断改善水产养殖环境、优化水产品养殖结构、完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并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使得岫岩县水域滩涂资源衰退趋势得到扭转,水域滩涂资源承载力有所提升。但目前仍需采取措施对水域滩涂资源进行有限制的开发,将水域滩涂资源详细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养殖区等功能分区,并进行科学管理,以免出现盲目开发与资源衰竭,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7年,岫岩满族自治县渔业经济总产值3.83亿元,渔业经济增加值1.75亿元。水产品养殖总面积达1164公顷,其中池塘面积522公顷,水库面积502公顷,其他152公顷。

水产品总产量1.33万吨,其中捕捞产量0.18万吨,养殖产量1.15万吨。捕捞、养殖种类主要以鱼类为主,包括鲢鱼、鳙鱼、鲤鱼、鲫鱼、草鱼、鲶鱼、鲟鱼和池沼公鱼等,产量1.13万吨;甲壳类养殖品种主要为沼虾类,产量为23吨。

目前,岫岩满族自治县水产养殖方式主要以池塘养殖为主,养殖产量1.09万吨;水库养殖为辅,养殖产量为189吨。主要养殖品种为鲢鱼、鳙鱼、鲤鱼、鲫鱼、草鱼、鲶鱼、鲟鱼、池沼公鱼等。

第二条 水产养殖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养殖水域发展空间受到制约。

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限的土地资源日趋减少,渔业水域首当其冲。另一方面工业、农业和生活等外源污染,导致一些传统养殖水域丧失养殖功能。

2.养殖结构与基础设施薄弱。

特种水产养殖的技术成熟度还不够高,名贵鱼类品种养殖的规模和比重偏小;淡水池塘改造投入不足,进展缓慢,高效渔业面积低于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养殖水域资源的利用不尽合理。特产不高产、高产不高效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渔业增效、渔民持续增收尚未有效保障。

3.养殖行业管理相对滞后。

苗种、饲料、鱼药等渔需物资质量良莠不齐,投入品监管的难度依然存在,使用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水产种苗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完善,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4.养殖产品质量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随着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水产养殖病害发生频繁,突发性、不明原因的病害种类增多,大面积疾病发生并产生死鱼的现象时有发生。不规范使用投入品行为依然存在,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时有发生。水产品生产、消费、出口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负面影响和冲击,暴露出养殖水产品质量的安全隐患。

5.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

岫岩县渔业生产一产比重偏高,仍以大量鲜活或初级加工品为主,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至今未有大的突破,水产品附加值低;渔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不够健全,标准化生产规模偏小,群众渔业的特征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受池塘租金、饲料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县池塘养殖的综合竞争力有弱化的趋势,鲜活水产品销售半径萎缩。

6.渔业行政监管体系尚未完善。

渔业行政执法队伍面临职能多、人员少、装备差等现实问题;水生动物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滞后;水生动物资源养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们对食物结构要求已发生明显变化,水产品的社会需求量日益增长。然而,淡水渔业资源因过度捕捞已明显衰退,水产品的需求增长将主要依靠发展水产增养殖解决。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渔业资源环境特点、水产增养殖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至2030年水产增养殖业将发生明显变化。

1.内陆水域在其空间资源受限制的情况下,将致力于寻求发展高效集约式养殖和多元生态养殖。为确保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健康养殖技术将成为其主要内涵。水域滩涂的使用将逐步依据水域环境特点、养殖容量要求及相关养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殖开发布局及种类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2.为满足城市菜篮子工程需求,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名优鱼类等工厂化养殖基地将应运而生,并带动其他区域的工厂化集约式养殖的发展。

3.为实现水产养殖业与国际接轨,将以国际水产质量安全标准及水产养殖业利益为基本出发点,严格规范水域滩涂的使用行为,并对养殖环境、养殖企业的生产技术尤其药物使用,及水产品加工技术等进行严格监管。水产养殖企业为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及开发经营水平,其经营管理体制将发生较大变化,将由股份制公司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并逐步向基地化、集团化迈进。

4. 岫岩满族自治县目前主要养殖品种为鲢鱼、鳙鱼、鲤鱼、鲫鱼、草鱼、鲶鱼、鲟鱼、池沼公鱼虾等。经过长期养殖,各养殖品种都有不同程度的病害发生,影响养殖效益。由于种质退化、抗病力降低、病害增加、养殖风险加大,严重威胁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因此养殖品种和模式更新问题势在必行。

从岫岩满族自治县淡水养殖的品种、产量、面积,结合环境、生物、水质、饵料、底质、潮流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不同养殖方式,规划养殖品种如下。

水库渔业以增殖放流为主,兼小规模网箱养殖,主要推荐品种有本土鱼类以及四大家鱼等常规品种。池塘养殖唇䱻、淡水鲈鱼、葛氏鲈塘鳢、鸭绿沙塘鳢、达氏鲟鳇鱼、拉氏鱥、卡拉白鱼等高价值品种。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一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水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经济发展的支持基础。正确处理水资源、生态和水域滩涂承载力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做到:(1)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水资源、生态和环境承受能力的盲目开发,做到养殖水域滩涂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2)避免片面追求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重要性而抑制和限制养殖经济的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同步规划,协调发展以确保适应水资源、生态和环境的承受能力,才能使养殖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第二条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打造低碳养殖产业经济示范区

随着养殖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碳养殖的构建成为低碳经济转型、养殖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环节,急需设立低碳养殖产业规划、布局与建设的相关诱导机制,以发挥低碳养殖在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优化水产空间布局,实现养殖产业结构升级

水产养殖必须走科教兴渔之路,推动渔业养殖技术进步,提高渔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实现水产养殖由粗放型向高附加值、低碳、高新技术性升级,降低渔业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水域滩涂承载力和整体效益,找出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并制定养殖产业调整规划以及相应的产业政策。根据渔业资源的区位特征、交通条件和市场环境,设置相关的养殖产业,同时重点支持养殖区域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渔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与产业优化相适应的软环境,使区域内产业之间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协调,降低运输生产成本,形成“区域品牌效应”,以提高区域内产业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  建立水域滩涂承载力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强化地区养殖优势产业

优化养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尽快完成水域滩涂环境承载力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区域的承载力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与方法。对养殖容量以及区域环境容量等开展评估,研究建立水资源环境承载状态预测预警方法和模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和资源开发潜力、旅游资源以及水产养殖资源,加快水上观光、垂钓、浴场开发等发展。加快渔业产业调整步伐,控制滩涂养殖规模。

第五条 创新基于水域滩涂承载力的养殖综合管理机制

以水域滩涂承载力为主线,将产业布局、用海/地规划、环境准入、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监督管理活动连接起来。以承载力为产业布局和用地规划的依据,以布局规划作为环境准入和总量控制的准绳,以准入和控制机制来带动生态补偿的落实,建立创新型养殖综合管理链条机制。

第三章  养殖水域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概述

将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

禁止养殖区指禁止开展一切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制养殖区进行限制性的开展水产养殖活动,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活动,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开展围栏网箱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区易养面积的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养殖区是指允许在其规定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可分为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修改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及2015年1月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划的一级水源地,兴隆办事处树地村水源,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300米之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进行结合设立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面积26.47公顷。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根据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修改的《岫岩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及2015年1月8日岫岩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划的前营镇老爷庙水源外围面向水库、池塘、第一个分水岭一侧及饮用水水源引水渠道两侧50米范围内的水域。(二级水源地),进行结合设立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面积55.94公顷。

增殖品种主要选择当地土著种,以降低生物入侵的风险。如“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以及鲫鱼、团头鲂、鳊鱼等常见种类,可根据其不同生态位进行综合增殖配比,充分利用生物间的利害关系,减少投饵、用药。

第十二节  养殖区

按照全县水产养殖现状、水资源保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将禁养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全县适渔水域滩涂规划为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

第一条  池塘养殖区

规划中池塘总面积234.13公顷, 以黄花甸镇、哨子河乡、洋河镇、红旗乡、兴隆为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养殖容量范围内,开展生态立体增养殖。按照规定适量开展水面网箱养殖。

增殖品种主要选择当地土著种,以降低生物入侵的风险。如“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以及鲫鱼、团头鲂、鳊鱼等常见种类,可根据其不同生态位进行综合增殖配比,充分利用生物间的利害关系,减少投饵、用药。

第二条  水库养殖区

规划中水库三座,总面积433.12公顷,本规划区域主要养殖品种如鳜鱼、黄颡鱼、鳟鱼、鲟鱼、鲈鱼、沙塘鳢等养殖经济价值较高的种类。合理配备养殖密度,减少养殖污染物排放。在适宜地区开展观光旅游型、养殖垂钓型、垂钓竞技型、观赏渔业等休闲渔业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据渔业基础地位、公益性产业的特点,负责保障和推动规划实施。不断完善以养殖证为基础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推动水产养殖业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保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水域和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与发改、城建、交通、国土、水利、旅游及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趋势,研究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更好地发挥规划作用。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渔(农)民的合法权益。渔政部门履行养殖环节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加大渔业水源污染的防治力度,通过规划实施,既要防止外部环境污染对水产养殖的伤害,也要严格控制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施养殖容量控制制度,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六节  强化科技宣传

加大对水域滩涂养殖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以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共性、关键、前瞻技术研发,加强科技成果共享和转化,推广成熟先进的适用技术。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十七节  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条  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第二条  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条  使用用途管制

为保护现有水产养殖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保护区范围内现有水产养殖业按其管理办法管理,对于不影响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渔业养殖等现状的项目应予以保留,但应严格控制养殖面积、养殖密度,维持现有增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农渔业区内,渔业基础设施区和捕捞区按其功能开展渔业生产活动。切实协调好与项目利益相关者关系,尤其要做好涉及的渔民转产转业和补偿工作,维护渔民利益和渔区和谐稳定。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养殖水域滩涂的,应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本规划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调整,适时开展修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九节  规划图件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图集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登记表

附件3: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编制说明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图集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登记表

附件3:岫岩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