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岫岩县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岫岩县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分类)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9年部门绩效考核表
第三部分 岫岩县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岫岩县政府概况
一、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参与或负责国家机关、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领导,其它市、县领导,国内外客商来我县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工作。
(五)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政府对县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督查及信息反馈,负责县政府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工作联络。
(九)负责收集、处理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十)联络新闻单位,对县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负责受理市民向县政府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对市民投诉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负责办理县长信箱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三)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县外事工作。拟定全县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县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县各部门、各单位与中国驻外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十六)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七)承办县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县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县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业务。
(十八)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会议的管理工作;参与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和联络工作;负责接待来我县进行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来宾;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十九)管理全县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组织和友好人士间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审核和报批手续;指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二十)负责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的管理;指导我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二十一)办理和参与全县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岫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我县域内涉外突发事件。
(二十二)负责向全县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我县重要涉外报道稿和有关其他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二十三)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全县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县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审核、审批我县因公赴港澳任务,办理赴港澳通行证。
(二十五)拟定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对乡镇区和县直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十六)拟定县政府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起草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文件;指导全县政府法制工作;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十七)负责统筹规划县政府立法工作,拟定县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审核县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审核政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对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八)负责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市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十九)承办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县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
(三十)承办各乡镇区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三十一)负责组织清理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三十二)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措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十三)为县政府重要决策提出法律建议;研究提出全县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十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之间和县人民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区之间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
(三十五)受理和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乡镇区政府,县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违法行政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三十六)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十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三十八)受县政府委托处置突发性行政争议群体事件,承担县突发性行政争议群体事件的调处工作。
(三十九)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工作。
(四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四十一)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四十二)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四十四)负责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执法工作。
(四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四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演练、演习。
(四十七)组织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四十八)承担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人防的保障任务。
(四十九)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五十)负责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合理解答、督办市民网络诉求,负责网络回应人工作。
(五十一)负责全县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工作。
(五十二)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等职能。
(五十三)负责制定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五十四)负责规划、指导全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承办县“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五)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
(五十六)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查办各类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案件等。
(五十七)负责督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县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督办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中需要落实的问题,协助领导做好县政府中心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岫岩县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岫岩县政府办公室
2、岫岩县信访办公室
3、岫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岫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二部分 岫岩县政府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岫岩县政府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岫岩县政府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岫岩县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岫岩县政府2019年收支总预算1819.4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岫岩县政府部门收入预算1819.40万元,比上年减少2206.79万元,减少54.81%。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14个预算单位。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岫岩县政府预算总支出1819.40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206.79万元,减少54.81%,其中:基本减少1682.96万元,减少55.48%;项目支出减少523.84万元,减少52.77 %。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减少14个预算单位。
二、关于岫岩县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岫岩县政府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19.40万元,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补助)、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64.90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38.5万元、罚没收入16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9.95万元、国防支出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6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31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85万元,项目支出468.8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岫岩县政府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64.90万元,比上年减少2081.45万元,减少 54.1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14个预算单位。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岫岩县政府财政拨款支出1764.90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081.45 万元,减少 54.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82.96万元,减少55.48 %;项目支出减少523.84万元,减少52.77%。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减少14个预算单位。
三、关于岫岩县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岫岩县政府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0.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0.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5万元。
人员经费75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5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岫岩县政府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3万元、公务接待费5.31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16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75.5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21.4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 170.1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有关规定以及2018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县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55.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51.3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51.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万元,其中: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岫岩县政府共有车辆2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台(套)。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六)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在本年部门预算中,无项目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