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出台推动就业创业新政
    时间:2018-03-12 13:58来源:作者:点击:

            近日,我县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在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落实措施,为广大求职者、创业者带来更多实惠,来岫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待遇。

            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成为我县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意见》提出,精准落实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等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再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意见》还提出要扩大担保贷款适用范围。凡在我县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意见》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经费和指导服务,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项目实行全额贴息。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举办各类专项招聘活动。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等计划项目,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

            《意见》强调,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就抓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意见》明确,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农村转移劳动者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特色乡镇经济、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实施农村就业扶贫,开发一批村级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来源:岫岩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