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构
    时间:2017-12-04 21:11来源:作者:点击:
         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突发公共事件未有专业应急机构管理的,由分管副县长牵头,事件主管单位为具体指挥机构;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由县应急委指定。

        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