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
发展(2017—2020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现全面振兴钢都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中共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建设玉都首批1+16重大专项推进方案》(岫委办发〔2016〕46号)要求,结合我县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思路及目标
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育优引强,梯次推进”原则,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把优势企业做强、传统企业做新、科技企业做多、新兴产业做大。根据科技小巨人成长的“初创期”、“发展期”、“壮大期”到“成熟期”的小巨人企业路线图,走好外部引进及内部培育两条路径,打造出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的“小而强”、“小而优”和“隐形冠军”为特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为全面发展玉都夯实基础、储备势能。
到2020年,全县培育和引进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20户。其中,培育企业15户,引进发展期、壮大期企业5户;科技小巨人达标企业10户。
二、重点任务
(一)外部引进
一是通过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导的优势招商,引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动员我县企业利用其产业优势及其在产业链中对上下游企业的影响力,引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是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有关人员到我县创业、海内外人才来岫创业,初创一批科技型企业;四是利用国内外中介机构的优势资源,引进或与我县企业联办一批科技型企业。
(二)内部培育
1、扩大初创期科技企业的群体规模。具体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积极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把创新驱动作为振兴玉都的主引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为本、创业立身的企业文化主旋律,形成“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生态环境和鼓励创业的社会风尚。二是积极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创业,推动新一轮创业高峰期到来。加快推进现有中小企业转型,通过技术改造或新上科技项目,催生新的科技型企业;鼓励驻岫企事业单位职工领办企业,鼓励高校师生兴办企业。三是建设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载体,鼓励和支持兴建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
2、促进成长期科技企业加速发展,进入壮大期。具体任务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创办并提升研发中心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园区载体功能,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四是加大对企业金融支持,完善科技项目打包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模式,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为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融资服务。
3、推动壮大期企业做大做强,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具体任务有五项:一是通过大项目培育大企业。重点支持处于壮大期的科技型企业新上高科技项目。二是鼓励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攻关,研发新产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技术问题。三是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四是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助推企业上市,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五是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遴选标准及“入库”条件
(一) 遴选标准
按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路线图,处于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标准如下。
1、科技小巨人企业基本指标:科技小巨人企业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行业中处于龙头或骨干地位,在市场细分中属于“隐形冠军”。
2、壮大类企业基本指标:年销售收入3000万-5000万元,年缴税在200万元左右,未来4年预期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
3、发展类企业基本指标:年销售收入2000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年缴税不低于50万元,未来4年预期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
4、初创类企业基本指标:新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发展潜力大,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未来4年预期销售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
按企业不同划型,遴选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5种中小型科技企业上。
1、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未来4年预期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收入占总收入可达到50%左右。
2、生产研发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3%。
3、细分行业优势企业。市场占比较大,是省内行业的龙头和骨干。
4、高端制造服务业企业。未来4年预期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可提升20%左右。
5、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企业。围绕“大智移云物”等信息经济服务领域,未来4年预期服务业收入可提升30%左右。
(二)入库条件
1、在岫岩县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60%以上。
3、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近三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5、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已入库的储备企业或确定为重点支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备选和重点支持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政策支持
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政府采用不同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在企业初创期,县政府拟设立种子基金引导资金200万元,以直接投资、借款或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企业。
2017年—2020年,县财政预计拿出200万元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对被评为市级小巨人达标企业奖励10万元。
(一)设立创业奖励资金
针对当年参加鞍山市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一次性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二)加大研发支持力度
对确定为岫岩县重点培育的小巨人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经费补贴,用于补助企业开展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
(三)加快研发机构建设
1、对培育对象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省和市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推荐争取国家、省和市级补助。补助总额参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16〕33号)执行。
2、培育对象牵头设立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其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与科研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支持总额参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鞍政发〔2016〕33号)执行。
(四)支持市场开拓
1、落实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措施,鼓励培育对象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帮助培养对象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展会,并对参加国家级展会的给予3000元、参加省级展会的给予2000元、参加市级展会的给予1000元展位费补助。
2、对培育对象的自主创新产品参与岫岩县政府采购给予降低保证金缴交比例、加快中标货款支付、代理服务费率下浮等优惠措施。
3、培育对象成功并购海外或市县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照核定后并购金额的3%和1%给予补助。
(五)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1、对到岫岩县创业的科技人才、创业团队和领军人物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岫岩县人才支撑相关政策执行。
2、做好高科技人才的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类别的核心人才的特点,实施多样化的培训方式。
(六)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办好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加大投融资服务、咨询辅导、项目落地等优惠配套措施力度,引导创投等社会资源投资培育对象。
2、政府担保平台优先对培育对象提供融资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对培育对象提供担保业务,支持设立科技专业担保公司。
(七)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1、推动建设一批涵盖战略咨询、信息服务、创新驿站、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的科技中介机构或企业,为培育对象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技术交易、市场调研与预测等方面的服务。
2、以培育对象发展需求为导向,在产业园区完善和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成立岫岩县促进科技小巨人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二)优化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有力开展。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三)营造创新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创业精神,树立创新创业典型并加以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加快推动岫岩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岫岩县经济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