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06 18:20来源:作者:点击:

    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3.2物资储备 
        3.3应急联络 
        3.4预警发布 
        3.5应急队伍 
    4 预警级别 
        4.1红色预警信号 
        4.2橙色预警信号 
        4.3黄色预警信号 
        4.4蓝色预警信号 
    5 应急响应 
        5.1响应行动 
        5.2响应终止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责任单位和评估单位 
        6.2时限要求 
        6.3基本内容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 附则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岫岩满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军地联动,全民参与。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岫岩满族自治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农村经济局、县服务业局、县食用菌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物价局、县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铁路办、县武警中队、岫岩供电分公司和各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是否请求省、市政府支援的建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兼任。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接收、汇总暴风雪灾害信息,起草灾情报告;提出、修订和完善除运雪应急预案;统筹组织安排除运雪队伍、设备和物资,督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做好除运雪工作,并在24小时内打通县内主要交通干道。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县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传达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政府通知、通告等;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工作。雪灾发生后,要增派警力上岗执勤,加大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依据有关规定适时实施交通管制,科学合理地采取限速、限量和封闭措施,对重点区域、路段、道口、桥梁和坡路派人死看死守,对滞留在路上的车辆要及时护送、引导至绕行路或就近安置,防止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专线行驶、警车带道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并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促城镇各单位积极做好灾后城镇义务除运雪工作;负责协调所属环卫、市政等单位及时做好城镇机械化除雪工作;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临时宿舍及塔吊等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要求施工企业在雪灾期间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负责做好供水、供暖、燃气设施和线路的巡查、维护和抢修,确保居民和机关单位的正常供水、供暖和用气。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求助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在48小时内打通区域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为车辆加装各种防雪、防滑设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和省道上的车辆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岫岩供电分公司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恢复生产;协调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参与除运雪工作。  
    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雪灾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农民做好雪灾的防寒防压工作,抢修农业设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核实灾情,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政府。 
    县服务业局: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如饮用水、饼干、方便面、火腿肠等)的供应,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配,保证市场供应。 
    县食用菌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蔬菜、食用菌产业雪灾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农民做好蔬菜、食用菌大棚的防寒防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蔬菜、食用菌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核实蔬菜、食用菌灾情,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政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医疗救援工作,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负责灾区食品与饮用水安全检测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趁机涨价、哄抬物价行为。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工矿、危化等重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镇临时建筑物、广告牌匾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出现倒塌等事故。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农民做好养殖场的防寒防压工作,抢修农业设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畜牧业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指导;核实畜牧业灾情,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政府。 
    县消防大队: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稳定;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报和有关气象资料的会商、研判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指挥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通知通告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检查抢修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    
    岫岩供电分公司:负责加强电网运行监控,在雪情影响到正常供电时,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抓好突击抢修,控制暴风雪影响范围,尽快恢复供电。 
    县铁路办: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迅速恢复铁路交通运输,维护铁路的正常秩序。 
    各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风雪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县政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暴风雪灾害发生,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运雪机械设备和物资,保证除运雪和抢险救援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县民政局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3应急联络 
    县应急指挥部与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联络员报告制度。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布,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交通管理、电信运营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城建、交通、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公交、通信、卫生计生、物价、农业、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 应急响应 
    5.1响应行动 
    县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暴风雪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举行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下发紧急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暴风雪发生过程中,要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立即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暴风雪发生后,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运雪和抢险救灾工作。除运雪工作要以机械作业为主,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必要时可租用社会除运雪机械设备,做到下雪即除、边除边运、不存积雪、雪停即净,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扼制暴风雪灾害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交通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 
    涉农各乡镇、村屯要认真做好农业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除运雪工作,特别是要为大棚、养殖场配备专用除运雪工具和防护设施,指导、帮助和组织干部群众及时、安全地做好除运雪和抢修农业设施工作,同时组织好大棚、养殖场等农畜产品的运输,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防御和自救互救行动。 
    5.2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责任单位和评估单位 
    受灾区域管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受灾区域管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基本内容 
    灾情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受灾区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受灾区域管委会、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的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本预案工作职责尽快实施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8 附  则 
    8.1奖励 
    (1)县政府对在暴风雪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本预案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类保障计划,以便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3)本预案由岫岩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