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岫岩县人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时间:2017-01-17 12:36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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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岫岩县人大概况
    一、主要职责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机构数1个,无增减变动。
    三、人员情况
    机关在职27人,事业在职2人,退休人员42人,离休5人,在职调入2人.

    第二部分岫岩县人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一、表皮
    二、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非税安排支出表(不含基金)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A3)
    十一、一般预算基本支出-工资及福利明细表
    十二、一般预算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
    十三、一般预算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五、非税收入安排基本支出明细表
    十六、非税收入安排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七、政府基金支出表
    十八、政府采购表
    十九、“三公”经费
    二十、“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分单位
    二十一、政府购买服务表
    二十二、预算公开情况信息反馈表(需反馈财政)
    二十三、预算检查表(需反馈财政)

     

    第三部分 岫岩县人大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收入
        1.财政拨款收入579.77万元。
        2.罚没收入0 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0万元。
        5.专项收入0万元。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 万元。
        7.国有资产(资源)收入0 万元。
        8.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1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1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13.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支付 0万元。
     14.存量资金0 万元。
     15.上年结转 0万元。
       二、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支出
      (一)按经济分类预算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09.17 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5.56 万元。
       4.项目支出89.25万元。
      (二)按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3.3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80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11.2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3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1.92万元,下降51%,主要是车辆减少等原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