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政策
时间:2016-11-29 16:47来源:作者:点击: 次
1、支持范围及方式: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支持运营情况较好的双创孵化园区经营公司,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条件下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鼓励双创孵化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双创孵化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持续或超长期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双创孵化投资基金发行双创孵化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双创孵化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扩大双创孵化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2、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2894号)
3、咨询部门:岫岩县发展和改革局农贸科
4、联系电话:782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