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11-25 19:07来源:作者:点击:

    县政府办公室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确认

    侨身份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64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71起实施)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1993927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525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正)第四条:归侨、侨眷的身份认证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

    外事办

    1、  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2、  审查责任:自正式受理《申请》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

    3、  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县政府办公室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2

    其他权利

    华侨回鞍定居审核报批

    国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第三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省侨办、省公安厅《华侨来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辽侨办发〔201382号)第三条 华侨来辽定居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由辽宁省侨务办公室审批。

    外事办

    1、  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2、  审查责任:自正式受理《申请》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报送市侨办,市侨办审批并签发定居证。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个工作日内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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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3

    其他权利

    因公出国报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法〔201316

    《关于规范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省委办发〔201326

     

    外事办

    1、  受理责任:公示办理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2、  审查责任:自正式受理《申请》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个工作日内签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