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时间:2015-11-25 18:59来源:作者:点击: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具体依据是: 第二章 执业资格第五条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执业登记   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司法局 1、通知:县司法局基层科每年3月初通知辖区内各法律服务所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  
    2、审核:(1)已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材料;(2)补证人员提交补证申请材料;(3)已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的人员提交申请执业证的申请。
    3、提出审核意见。
    4、将初审材料上报市司法局
    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处罚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施行)                      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给予撤职处分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岫岩县司法局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表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调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处罚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施行)                                 第五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表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调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相关事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3 行政确认 法律援助的审批   【法规性文件】《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岫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4 行政确认 办理公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岫岩县公证处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 行政给付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规性文件】《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岫岩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1.给付的条件:行政相对人申请。
    2.给付的对象: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3.给付的内容:法律咨询、带书、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
     
    6 行政征收 办理公证事项收取相关费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7 行政检查 对法律服务所人事处理的监督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0年3月31日施行)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作出涉及本人的处分、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损害或者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控告。接到申诉或者控告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经查证确属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错误、不当的或者侵权事实成立的,应当责令该所予以纠正。 岫岩县司法局基层科、法律服务科 1.调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
    2.督促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错误依法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提交整改报告。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8 行政检查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指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岫岩县司法局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如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9 行政检查 对法律援助异议的审查   【法规性文件】《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岫岩县司法局 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10 行政检查 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岫岩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科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